晚报记者 陆慧 通讯员 刘宁 报道 两名饭店服务员在客人刷卡买单时,偷偷用事先准备的“信用卡磁条信息采集器”,窃取客人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偷偷记下对方的密码。之后,他们利用窃来的信息伪造信用卡,并消费、提现,非法获利2万余元。 日前,上海闸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男子张皎、陈艳明犯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2万元至10万元。男子许湖南出售犯罪工具,其行为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自考,缓刑自考,并处罚金2万元。网上认识“零分高考生” 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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