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报考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人员,户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13.2009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14.招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5.我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详见《苏州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2月7日09:00 - 2月13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2月7日09:00 - 2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2月7日09:00 - 2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3月6日至10日。
6.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21年2月17日09:00 - 16:00。
四、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A)三科;
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职位科考试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和苏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查阅。
2.笔试时间:2021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下午2:00-4:30《申论》(A);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zrsks.com)。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于体检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4. 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自行组织并实施。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面试及成绩计算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有专业科目口试的,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口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1.2021年考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队的职位,参照公安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2.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安排。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免费咨询报名电话:010-6801 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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