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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为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费将设上限
发布时间:2012-02-22 02:48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网络编辑:刘照辉 专科
京报网讯(记者 董长青)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联合下发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含鉴定、考核、认证等)收费标准管理,考生缴纳的考试费将实施上限管理。考试费是指组织考试的单位直接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或补偿考务支出)以及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费用。
两部委在通知中表示,中央考试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核定。中央考试单位联合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及其它合理费用核定。其中,理论科目考试每人每科增加不得超过50元;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科目考试,需配备精密仪器、专业设备、大型场地,考试过程需要消耗相关材料或需聘请专业面试考官的,可根据实际成本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除了考试费,考务费也有上限。考务费是指负责考务工作的中央考试单位向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用于补偿考务支出的费用。今后将按照考生人数、考试类别以及同类型考试平均成本,实行统一上限标准。在上限标准中,记者看到,如果考生人员超过3万人,一个考生的客观题科目考务费为11元/科,主观题科目为15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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