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
课程实验 生产实践 综合实践 课程实验
临床考核
主考院校成教部或社会培训部
上半年为3月1日至3月15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5日。
上半年为5月下旬,下半年为11月下旬。
主考院校成教部或社会培训部
自考两次考核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四、考试办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形式。各门课程的命题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主要范围。
(二)考生每及格一门发给单科合格证,不及格的课程下次再考,直至及格为止。
(三)凡要求免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将原学校的毕业证、身份证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交给当地招考办初审,将符合条件者集中报省自考办审批。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四)自学考试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申请2021年MBA的考生必须在5月10日至20日或12月1日至10日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先交各地招考办初审,初审合格盖章后交省自考办终审,过期延至下次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省考委根据有资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凡有盗窃或泄露试题以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否则成绩无效。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领取,2021年MBA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七)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须接受辅导的考生,每次考试结束后,可到各辅导站办理报名手续。
(九)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两科的报名考试工作与自学考试同时进行,报名点及考点只设在西宁市、海东行署、六州、格尔木市、石油管理局。
(十)自学考试的教材、大纲和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的教材、大纲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教材服务部出售,未委托任何书店代理。发售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电话:6304514邮编:810008
(十一)需了解考试信息者可在当地招考办或省自考办订阅《青海招考指导》报,也可查阅www.qhzk.com网站。
六、开考专业及主考院校
青海师范**: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小学教育、政治学(本科)、数学教育(本科)、音乐教育(独立本科)、学前教育。
青海**:会计、经济学(本科)、工商企业管理、金融、建筑工程(本科)、草业科学(本科)、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畜牧兽医(本科)、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本科)、电力市场营销(专科)、计算机网络(本科)、电力发供用技术(本科)。
青海民族**:化学教育(本科)、法律、律师、行政管理、秘书(专科)、藏语言文学、旅游管理。
青海医**:护理学。
中国人民公安**:公安管理。
【免费咨询报名电话:010-6801 7975】
咨询报名MSN:xueliedu@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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