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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考试滥设趋势明显 考试成部门牟利工具(2)

时间:2012-08-15 02:32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譬如近些年热炒的“婚姻家庭指导师”,2007年媒体曝光了位于北京东交民巷饭店写字楼的北京华夏思宇培训中心,该中心没有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审定,就开始举办所谓的“婚姻家庭指导师”培训,其培训
  

  譬如近些年热炒的“婚姻家庭指导师”,2007年媒体曝光了位于北京东交民巷饭店写字楼的北京华夏思宇培训中心,该中心没有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审定,就开始举办所谓的“婚姻家庭指导师”培训,其培训的利润更是惊人,仅北京就有500多人参加了该中心的培训,学费为每人4200元。实际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4月25日正式发布了“婚姻家庭咨询师”这一新职业信息,从未发布过有关“婚姻家庭指导师”的任何信息。虽然婚姻家庭咨询师的新职业信息已经发布,但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培训教材也还在开发过程中。

  在报道的丰台职业资格诈骗案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些诈骗项目如“高级项目管理师”、“二级建造师”、“高级物流师”等等,大都出现于这些新兴行业,受骗者也以企业白领和中高级管理者为主。

  另一方面, 在纵向上,又一新词汇“就业准入”进入了人们的视野。2000年7月,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其将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要求我国在95个职业开始试行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的具体操作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上岗, 可考初级或中级;往届生慢慢过渡到补证上岗;需持证书的级别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定。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 我国职业资格的认证制度实现了由计划体制形态向市场体制形态的过渡;实现了由企业内部的组织与管理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转型。”有专家如是评价。

  含金量各不相同

  随着职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技术类劳动力市场,乃至高级白领的“通行证”。然而。种类繁多、颁发机构各不相同的职业资格证,含金量各不相同。

  在技术类劳动力市场,例如电焊工、数控车工、工具钳工、汽车维修工等,由于大都推行就业准入,且更倾向于俗话说的“技术活”,更受到体力劳动者的青睐,特别具备一定学历的进城务工者。制造类企业,也乐于雇佣持证上岗的人员,以保证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比如物业管理人员,根据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上岗者必须具备能从事简单的家电维修、土木结构维修、下水道疏通等技能,否者就不能上岗。

  近年来,我们向外国也输出了不少劳动力,而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他们大都需要相关的职业资格才可以。

  在高端劳动力市场,以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为代表,实施职业准入类的职业资格证书,由于获取相关证书就意味着进入了一个高收入行业,加上相关考试难度极高、通过率低,获得行业认可度高,从而含金量极高。

  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职业资格证都有极高的要求。有些特别实用的证书,也受到青睐。譬如很多人会考一个导游证,目的仅仅是为了旅游时可以免掉门票。

  近年来,一些国外的行业协会或者中介机构,也在中国推行一些所谓资格证,并且有滥发牟利的现象。必须注意的是,中国与外国的职业资格不存在互相认可的协议,所以如果未在中国取得许可的话,就没有价值。

  还有一些职业资格证,由于入行难度不大,社会普遍认知度不高,很难评价其含金量。例如策划师、婚礼主持师、汽车营销师等等。

  正名:职业资格本质是行政许可

  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以后,各种认证的权力一直由各种行政机构行使,因此,职业资格制度从本质上构成了行政许可。这一点,被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所确认。

  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也许会有人疑问:为何职业资格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偏离了既定轨道,甚至出现了严重刑事案件?

  事实上,法律职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这类由于社会关注度高,国家的高度管控,运行得已经相当规范。但大多数职业资格证的获取,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颁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本身又是一块“肥肉”,其归口问题始终在各方博弈和争论中,难以定决。

  “令人堪忧的关键问题恰恰在于各种各样的职业资格考试逐渐偏离了《行政许可法》保障提供公众服务的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初衷。职业资格考试滥设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职业资格的功能被严重扭曲,维护公共利益的核心功能被搁置一边,而假借职业资格考试牟利则成为一些政府部门的初衷。”广东海洋**法**讲师李锦辉指出。

  原来,为了按照职业标准, 国家开发完成了主要职业和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并通过在全国各地建立的8000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对2000个以上的职业和工种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他们是认证通过申请者职业资格的直接部门。由于职业种类繁杂,这些技能鉴定所,又会经常与相关主管部门合作,以便于考试和培训。而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制却显得相当薄弱。

  尽管《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如果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必须公开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并且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和其他助考资料”,但在百度百科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词条下,仍有某培训机构宣称自己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北京试点考试培训单位”。

  对于这种明显违法的现象,“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职业资格制度法及其他的实施细则, 也就无法明确职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职业范围、行政主体(管理机构)的权限和相互关系;冲突解决的方式、监督检查及救济办法等。”湖南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周光明在其文章中指出。

  据记者了解,目前仅仅是学术界有很少人的在讨论将“剥夺资格”入刑的问题。

  争议:由第三方机构介入认证?

  尽管《行政许可法》、《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都认可了职业资格制度的存在,但职业资格制度所衍生的证书市场乱象,日益引发了社会性的担忧。这些担忧中,除了市场监管的问题,有两方面来自于制度层面:

  一个是制定职业资格标准的混乱。整理数以千计的职业资格可以发现,在颁发的依据上各有不同。有的是国家立法层面确立的,如《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等;有的是由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出台的,如注册机构工程师、职业药师;有的是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制定的,如人力资源师、室内装饰设计师等等,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对口机构。这个问题,在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后,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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