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润
据媒体报道,北京某基层法院39岁的法官张伟毅然主动辞职。“39岁,我等不了了。我16年里没有达到在这个职业里应该达到的职级、收入与尊严。我没有另一个青春洋溢的十年用来试水。”在他做决定前后,该法院又有两名年轻法官选择离开。这一报道,让法官辞职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
近年来,各地法官离职的报道屡见报端,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儿。辞职的原因也不外乎以下几种:首先是工作压力大,一线办案法官加班加点成常态,在一些大中城市,人均年结案数在400件以上是很正常的数据。
二是晋升空间小,法官的级别和行政级别挂钩,领导岗位毕竟有限,非领导岗位待遇级别也需要苦等地方分配指标,这不取决于法院,更不是法官好好表现就能得到的。
在待遇方面,法官的能力及投入与所获得收入离法律市场有着较大差距。以北京为例,年轻法官一般都具备名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司法资格证,还需通过公务员考试、预备法官考试。老法官虽然在文凭上并无优势,但是他们拥有的多年司法实践经验,并非常人所能具备。法官群体是优中选优而来,并无夸大之辞。这些法官投入到自由竞争的法律人才市场,收入都将翻倍。
而法官辞职更深刻的理由就是得不到应有尊重,难以实现社会预期。近年来,我国对法官的定位之一在于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可根据法律作出判断容易,化解矛盾相对困难。大量通过社会其他机制没有解决的问题涌入法院,所有人都期盼法官予以解决,这成了法院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于是,各方又开始转移矛盾,认为法院、法官不作为,大量缠诉缠访的当事人推崇“信访不信法”,随意对法官进行攻击污蔑,殴打、谩骂、恐吓的事情比比皆是。
而选择离开的往往是年富力强、有本领、有冲劲的骨干法官。这就难以实现法官的职业生涯可持续成长,更难以保障法院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法院为市场免费培养人才的尴尬局面。
更高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公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等举措,成为了法官增加收入、职级、荣誉感的风向标。
但笔者以为,要留住法院下大力气培养出来的法律精英,甚至从自由市场吸收到法律人才,并不是简单地“加减法”、“增收减负”所能实现,还需要重新审视社会对法官与法院的定位,让法官职业有所质变。
也许我国确实有具体国情,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国家对法院、法官社会职能定位,但是,是否能化解矛盾只能成为法院的衍生功能,并不能成为评价法院和法官的更主要标准。
毕竟,纠纷能不能真正化解,并不是仅靠司法权就能实现,司法主体应当考虑社情民意,如果能够通过公正判断、法律引导让当事人对权益进行合理判断,并自觉服从法律结果,自然善莫大焉。
但是,须注意到,纠纷和矛盾通常来自于因社会资源有限所产生对各类资源的纷争,法院本身并不是各类资源的创造主体,并没有把“蛋糕”做大,以供所有主体都能享有到所需资源的能力。
因此,法院更主要的职能应在于作出司法判断,依据现行法为争议定纷,让资源归属遵循法律规则,并通过充分地司法公开、释法明理,尽更大可能让各方感受到司法公正,至于能不能更终止争,甚至实现所谓“胜败皆服”,只能追求,不能强求。
对于法官也是如此,他只有义务适用法律裁决案件,并且更大可能地公开心证和理由,获取公众认可。至于是否能“息诉罢访”,并不是他有能力解决的问题。当下,至少也需要法院成立独立的其他职能部门来解决、协调这些法律之外的问题。而不能再将法官推到为当事人绞尽脑汁去创造新资源、谋求有限资源以解决矛盾的尴尬境地。
可见,在本轮司法改革中,要实现法官和法院的可持续发展,还须加减乘除齐上阵,用各种运算方式,让法官真正获得应有的社会定位、社会认可以及与法律市场相接近的收入。否则,法院只能沦为法律人才前往法律自由市场的跳板,毕竟法院有充分的案源可供新人“练手”,当其羽翼丰满后,就将“下海”投入市场怀抱。
(作者系北京基层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