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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例题:禁止权利滥用
2015-05-23 06:41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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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出现了被网民称为“史上更牛钉子户”的图景:在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挺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钉子户”女户主吴苹风韵犹存的外表,知法守法的理性姿态,使她成为镜头前更好的发言人及辩护人:“钉子户”男户主杨武渝州散打冠军的身份增添了事件的娱乐性,他站在屋顶挥舞国旗的场景深具震撼力与感召力;媒体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姿态更稳固了网友的民意基础;几个因素促成了这起网友口中的“一个伟大的标志性的事件”。而后,在法院的强制执行压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孤舟”在一夜之间消失。

  继重庆“钉子户”后,又出现了深圳版和北京版“钉子户”,这一系列事件使得《物权法》这部关乎民生的法律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请结合有关法学知识对“钉子户”事件予以评述。

  【答题思路】该题要求结合法学知识对“钉子户”事件予以评述。其实,这里的法学知识主要是指《物权法》和《宪法》,因为材料中已经指出在《物权法》刚刚通过的背景下重庆出现了“史上更牛钉子户”,而财产问题又不可能撇开《宪法》来讨论。针对本题,考生可以依照以下答题思路作答:(1)概括材料,提出观点。“钉子户”问题反映的是公民私有财产如何保护的问题。(2)结合材料,分析观点。结合《物权法》和《宪法》对材料中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揭示“钉子户”存在的原因和价值。(3)总结,回应观点。

  【范文】重庆“钉子户”杨武在居住的楼房已成孤岛的情况下,仍拒绝搬迁。“钉子户”现象在拆迁过程中极为常见,其实质是如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保护。

  《物权法》第7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然而,中国史上“更牛钉子户”更后却落个“强制执行”压力下的和解结果,不能不说是令人遗憾的。因为“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字眼早已写进我国的宪法。而且这个“钉子户”的产权证和国土证都齐全,要求也并不过分——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然而,“强制执行”的结局,也正好彰显了“更牛的钉子户”的现实意义所在。无论是公民的私产保护,还是一切正当权利,从来都不是一个静态的、始终在“那里”的东西,而是一个“在对其维护和推进与对其侵犯乃至取消之间永不停止的抗争过程”。因此,如果没有像中国史上“更牛的钉子户”之类的抗争与博弈,那么无论是《宪法》中的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章节,还是《物权法》中对于公民私产保护的规章细节和理念,都不会自动降临。

  中国史上“更牛的钉子户”是公民捍卫私产的典范,公民为了捍卫自己的私有财产而做出的努力,令人敬佩。做“钉子”是公民的一种权利。这种“钉子精神”,将是对公民私产保护意识的一次洗礼和启蒙。

  卢梭说:“一切重大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铭记在公民们的心中。”同样,《物权法》的理念和精神,也不仅仅是严谨而理性的生硬条文,而应该有着鲜活的生命力,应该能融入到每一个公民的现实生活中。所以,《宪法》的精神、《物权法》的理念与公民自身权益水乳交融地结合,这种理想中的宪政民情图景,因为“史上更牛钉子户”的出现,而让我们多了几分期待和希冀。“钉子户”现象,对于推动公民维护合法私有财产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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