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归纳如下:
民事行为
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的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
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视是否变更、撤销而定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视是否追认而定
【提示】该知识点属于理解性知识点,虽不会直接考查,但是能帮助学员理清框架思路,不至于越学越糊涂。建议学员可以在做题的过程中加以体会。
通过以上知识点概述,考生们是否已经充分掌握该部分知识了呢?下面我们通过一道选择题来检测一下自己吧!
单项选择题:
【题干】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选项】
A.小张计划通过CPA考试后离职
B.小李向公司正式提出了离职申请
C.15岁的小郑将家里的房屋租给了自己的同学
D.小彭请同事参加她的婚礼
【答案】B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选项A不具有“意思表示”的要素,不是“法律行为”;选项C中15岁的小郑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或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选项D不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不是法律行为。
【相关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和无效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