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为个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参与职业培训提供的“成本补偿”。补贴资金在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开发全社会人力资源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根据我国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完善培训补贴制度。
一是健全职业培训政策法规体系,加强顶层设计。
及时推动职业技能开发立法,明确政府、企业、培训机构、学校、劳动者在职业培训方面的权利义务。完善技能人才表彰激励体系,制定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就业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培训重点、培训补贴、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各类劳动者参加培训。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顶层设计,改变培训计划任务驱动的状况。
二是加强培训政策宣传,搭建信息发布平台。
政府在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和表彰力度的同时,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观念,大力宣传政府的资助扶持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各地人社部门要搭建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平台,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发布、传递、反馈机制。
三是科学制定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建立补贴资金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占就业专项资金的比例。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调查机构,对市场需求及培训成本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制定培训目录,根据市场需求紧缺程度、行业类别、技能等级等确定补贴金额。优化培训的职业
(工种)结构,使培训资金向急需、紧缺职业
(工种)倾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职业培训的成本、物价水平等综合考虑,由各省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建立职业市场需求发布制度、职业培训成本市场调查评估及培训成本发布制度,适时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四是健全职业培训参与程序,完善补贴方式。
完善的职业培训参与程序应至少包括以下七个步骤:一是职业培训咨询;二是培训意愿和接受培训能力考查——判断受训必要性;三是劳动者提出培训申请;四是申请者接受适应性考查、参与受训项目介绍;五是接受培训;六是考核鉴定;七是申请培训补贴。
出于培训补贴灵活性考虑,建议培训补贴采取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劳动者自主择校参加培训的,以培训情况、取证情况和就业情况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按规定将培训费补贴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对于企业
(用人单位)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的,或者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根据培训开展情况、学员取证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按规定标准将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
(用人单位)。对于政府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如针对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的培训,根据培训开展情况、取证情况、就业情况、培训机构评级等,按规定标准将培训补贴拨付到定点培训机构。
五是健全职业培训补贴激励机制,简化补贴申请程序。
职业培训各参与方动机受市场激励因素的影响。若补贴单纯依靠培训后合格率,或者补贴标准都一样,则培训机构就会产生两种倾向:一是选择容易培训的项目课程;二是择优去劣,只选择易于培训的劳动者。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避免培训机构的逆向选择。
可采取的措施有以下三点:一是根据培训成本、市场需求、项目课程难易度等确定培训补贴的标准,不能“一刀切”。二是建立与培训结果相挂钩的支付结构。三是应对不同困难程度的培训对象,建立差异化的支付结构。另外,应减少培训补贴申请程序,缩短培训补贴的申请周期。
六是创新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监督机制。
改变现行的由政府确定定点培训机构、直接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培训机构自发选择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和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
加强对培训机构,特别是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制度。要从强化培训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培训质量巡查员制度、完善自查自评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注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另外,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在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搭建全国职业培训综合统计监督平台。
七是持续推进职业培训包开发工作,完善培训标准、教材和题库。
逐步完善职业培训包制度,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包培训、定点机构监管相挂钩的机制,也可改变当前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前提条件的培训补贴政策。同时,大力推广“慕课”等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开发开放式在线培训课程资源,增强培训的广泛性,方便劳动者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陈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