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免征云南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通知》明确,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云南省装机容量为2.5万—5万千瓦有发电收入的水库和水电站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免征云南省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期内预计将为云南省社会经济减负2亿元左右,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财政支撑。(记者 杨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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