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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警察**“专升本”招生简章(40人)
2019-09-15 23:16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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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警察**“专升本”招生简章(40人)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9-05-26 13:30:2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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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等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专升本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概况

新疆警察**是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

**的历史更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6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全疆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具有创新追求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已成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成长成才的摇篮,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内设处级机构36个,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科专业涉及文学、法学、工学等门类,在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语言学之下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1个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19个专科专业。已经形成集普通本、专科教育,各类在职民警培训,外警培训,保安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侦查学反恐方向2015年在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评估中被确定为重点专业培育点。**确立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三大特色”,即:体现区域特点的反恐、禁毒专业特色;体现警务实战需求的素养高、技能强的人才标准特色;体现新疆人文、地域特点的“双语”能力特色,努力使**在更高层次上建设成为新疆公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公安政法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

面向未来,**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党管高校一切”不动摇,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治校以制度为本、立校以质量为本、强校以特色为本”,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公安工作总要求,发挥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始终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力量保障,为自治区实现总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

三、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限于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专科专业符合专升本招生专业要求,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报考考生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8%以内(可不含更后一学期成绩),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后面可依次递补。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

4.报考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条件,已参加过公安类院校入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考生可不测试。

5、报考考生必须是公安部认可的公安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四、推荐报名程序

(一)报名采取院校审核统一推荐的方式。推荐院校应按照本简章“三、招生对象”的相关条件,认真对本校报名考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院校集中向我院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

(二)推荐院校应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认真审核,我院将对各推荐院校推荐的考生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教育厅。

(三)推荐报名时间安排

6月3日前,各推荐院校务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按2021年“专升本”学生推荐表、2021年“专升本”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要求格式报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推荐院校应汇总考生照片册,将考生照片贴于A4纸上(以拟升本科专业为单位集中),5人/行,15人/页,照片下附考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高考考号、原专业、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按学号排序)。6月10日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录取办法

(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笔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二)面试、体能测试

男性考生身高1.7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在17.3至27.3之间;女性考生身高1.6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体重超重的衡量标准为: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视为超重;公安院校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0.6)(含文、理科),政法院校公安类专业裸眼视力在4.7以上(0.5)(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体能测试标准:男生1000米在4′35"以内(含4′35")、女生800米在4′36"以内(含4′36"),立定跳远男生在2.05米以上(含2.05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50米男生在9"2以内(含9"2)、女生在10"4以内(含10"4),男生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女生仰卧起坐每分钟25次以上(含25次)。男、女考生对所测试的四项内容有三项合格即可。

(三)6月11日上午进行笔试,6月11日下午进行面试、体能测试。详见准考证。

(四)需参加体检的考生6月12日上午集中体检,具体详见准考证。

(五)政审合格后的政审表,以推荐院校为单位,6月13日前报送至新疆警察**招生就业指导处。

(六)选拔录取

1.报考考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者,根据选拔成绩(选拔笔试成绩占60%,专科期间平均成绩占40%)的排名,按计划类别,择优录取。

2. 对于在全国**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和全国高职高专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名次的考生,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照顾录取。

3.拟录取名单在我院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按要求报教育厅审核,审核批准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4.新生入学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新生复查工作按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新疆警察**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六、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5500元?每学年。

七、学籍管理

按照新疆警察**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八、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符合我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新疆警察**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邮编830013)

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991-2385455 0991-3190109

0991-2385455(传真)

原标题:新疆警察**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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