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AC13-2019-0005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人社发〔2019〕97号
关于规范《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更多跑一次”改革,规范《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办理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和《关于留学人员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杭政函〔2008〕202号)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工作证》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持中国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在国(境)外学习并在国(境)外**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内外联合办学需出国(境)就读一学年以上〕,或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身份受邀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以同一研究目标工作或学习累计360天(含)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在杭创办企业或与杭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该企业(用人单位)已在杭为其缴纳社保。在杭创办的企业是指增值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或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杭州市用人单位是指市属用人单位和区属用人单位。其中,市属用人单位指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增值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的各类单位,注册在杭州市的其他类型单位;区属用人单位指各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增值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各类单位,注册在各区的其他类型单位。
二、申请材料
《工作证》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
1.出入境证件,含证件个人信息首页、签证(注)页、包含留学期间所有中国边检出入境章页面(证件上无出入境章的,则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证明);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外联合办学人员还应提交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4.在杭创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章程及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核准执业证件登记机关为各级司法部门的,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核准执业证件和章程,其他情况可通过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相关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供。在杭州市区(不含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本地参保数据,申请人无需提供,其他地区参保信息按规定提供;
5.在杭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在杭州市区(不含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本地参保数据,申请人无需提供,其他地区参保信息按规定提供。
(二)未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
1.出入境证件,含证件个人信息首页、签证(注)页、包含留学期间所有中国边检出入境章页面(证件上无出入境章的,则需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证明);
2.由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由中联办(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需注明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
3.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邀请函中文翻译件;
4.在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公司访问期间或之后发表的与受邀研究目的一致的研究论文或科研成果清单,并附论文首页或成果证书;
5.国内更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在杭创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章程及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核准执业证件登记机关为各级司法部门的,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核准执业证件和章程,其他情况可通过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相关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供。在杭州市区(不含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本地参保数据,申请人无需提供,其他地区参保信息按规定提供;
7.在杭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在杭州市区(不含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本地参保数据,申请人无需提供;其他地区参保信息按规定提供。
(三)《工作证》遗失或失效后申请人需提供:
1.原《工作证》在2015年2月1日前办理的或未在《工作证》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过办证材料的,申请人需按本条内(一)、(二)两点规定在系统内重新提交材料。
2.原《工作证》在2015年2月1日后办理且在《工作证》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过办证材料的,申请人需在系统内提交办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人在杭创办企业或工作证明。在杭创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章程及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核准执业证件登记机关为各级司法部门的,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核准执业证件和章程,其他情况可通过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相关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供。在杭州市区(不含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本地参保数据,申请人无需提供,其他地区参保信息按规定提供。在杭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在杭州市区(不含省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获取本地参保数据,申请人无需提供,其他地区参保信息按规定提供。
三、申办程序
申请人需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网上申请系统申请办理《工作证》,申请时需上传所需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网上提交材料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注册地(住所)所属区审核部门或市本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完毕后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将在收到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更终审核,并在系统内提示通知审核结果。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网上申请时上传所有材料原件及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六个月内)至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原件和上传材料一致的,当场领取《工作证》。《工作证》自发放日起三年有效。
四、其他
1.《工作证》办理范围暂不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2.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