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抚银保监罚决字〔2019〕9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抚州分行”)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吴国清对此问题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此前,建设银行抚州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问题收到银监会下发的8张罚单。
抚银保监罚决字〔2019〕1-8号显示,建设银行抚州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吴海对建设银行抚州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问题负领导责任;冷洁、叶建钢、喻军、王玲丽对建设银行抚州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问题负管理、领导责任;孙淇、姚明生对建设银行抚州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问题负监督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分别对其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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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