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犯罪团伙成员法庭听判
长江网11月22日讯 22日下午3时,曾玺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公开宣判。这是该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号称“江夏第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性明显,涉案人数较多,形成时间长。该组织早年承包了江夏区安山街张郑湖渔场,在张郑湖一带盘踞多年,以张郑湖渔场为据点,进行了一系列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方式干扰、破坏张郑湖周边村湾正常的土地流转、水面承包以及周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张郑湖一带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同时,该组织对张郑湖周边村民形成非法控制,当地群众“闻玺色变”,致使张郑湖一带的许多群众合法利益受其侵害,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工明确,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将部分收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扩张其势力范围,以达到长期霸占张郑湖及周边水面、土地的目的,为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经济保障。该组织实施的犯罪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6项罪名,非法收益390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玺先后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的特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2日下午,江夏区法院宣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者曾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曾祥忠、敖春芳分别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骨干成员与其他参加者分别被判决执行1年3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万勤 通讯员杨睿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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