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25日电 (记者 许祖华)针对群众反映的学前教育“入园贵”等问题,陕西省政府在日前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中规定,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费用及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
意见规定,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由陕西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和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同时,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许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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