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借读费,还要根除披着各种马甲的“借读费”。首先,要强化监管和督察;其次,要健全举报机制;更后,还要确保教育投入达标。
24日,有资质网站上公布了《有资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对13项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或废止,其中删除《小学管理规程》中“收取借读费”的规定。记者采访获悉,其实在全国很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借读费早已取消,但“赞助费”、“建校费”等却换了个面孔重新出现。(12月26日《成都商报》)
备受诟病的借读费,正式退出了《小学管理规程》,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进步。可借读费容易取消,管理规程里的条款容易删除,但怕就怕借读费借尸还魂,披着马甲重新登场。
这份担忧并非多余。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从2009年1月1日起,广东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但是,广东虽然取消了借读费,可当地有些地市仍向学生家长收取额外的费用,尽管不叫“借读费”。
比如,据《南方都市报》2009年7月2日报道:借读费取消后,东莞市厚街镇溪头小学的家长拿到了返还的借读费。而与此同时,厚街18所公办学校统一以厚街慈善会名义向家长募捐,所得“善款”以资教育。借读费不收了,但要“被自愿”捐款。有的学生家长很不满,说“像是喝喜酒,想喝酒就得封红包,想读书就得捐款”。
借读费改头换面,让人见怪不怪,因为类似披着马甲的乱收费早就存在。多年前,有资质就专门发布文件,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公办学校按规定开展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国务院的相关文件也要求,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而且,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诸如所谓的“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插班费”更是师出无名,悉数在被清除之列。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尽管收取“借读费”名不正言不顺,但不少学校导演了“被自愿”这出戏。关于“被自愿”缴费的例子,不胜枚举。学生家长苦不堪言,但又无能为力。原因很简单,名为自愿,实为胁迫,如若不从,“小鞋”伺候。
基于此,我们固然为取消借读费叫好,但更期待相关部门多策并举,保证借读费真正被取消。为此,就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和督察,不妨架构制度化、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并对乱收费的学校进行强力问责,这样学校才有可能不敢乱收费;另一方面,健全举报机制,有没有变着法子收取借读费、有没有乱收费,学生家长更清楚,不妨利用媒体等各种曝光、监督平台,鼓励学生家长积极举报。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有些学校之所以收取借读费等其他费用,并非全都是利欲熏心、欲壑难填,个别学校确实与经费不足有关。一方面是借读的学生多,另外一方面是财政投入不足,学校就必然两头受气。教育投入占GDP比例4%的“理想”,尚未落实。如何确保教育投入达标,并真正惠及每个学生,这是一道迫切而沉重的现实命题。
“政策出台了,文件下发了,下一个问题是谁来执行?怎么才能执行到位?”这是一名网友的困惑,相信也是不少学生家长的困惑。是啊,什么时候才能既取消借读费,又根除披着各种马甲的“借读费”呢?(王石川)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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