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作出回复,称根据国家有关近年内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的规定,驳回了有关() 收费政策问题的请示,对研究生收费暂不作调整。
两部门在回复中指出,根据国务院2007年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同时,去年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2年上述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因此,研究生收费仍按2006年向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的标准执行,暂不作调整。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还称,根据工作安排,下一步将在适当时间会同省教育厅对高等院校进行调研,待国家新政策出台后,再对高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分制收费政策进行规范和完善。
(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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