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前工作
(一)考场的选用
应选用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认定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标准化考场(以下简称定点考场)。定点考场不足,须选用其他中学作考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报省考试院批准。专科
1、应是全日制中学或中职以上学校。
2、学校领导有全局思想,乐于承担自学考试工作任务。
3、有足够的能胜任监考工作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教师。
4、学校的设施良好,有活动、休息场地。
5、交通方便。
(二)考场的布置
1、在校门口挂大红横额“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竖彩旗;张贴 “欢迎您参加自学考试”、“祝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标语。
2、在显眼的地方设置宣传栏并张贴:考场平面示意图;试室、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表;报时信号说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以下简称考场规则);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
3、在考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实行全封闭。
4、考场办公室、试室、医务室、厕所等有标志和指示路标。
5、每一试室安排的考生数不得超过30人,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课桌桌口朝讲台摆放,座位号按竖行编排并贴在课桌左上角。试室的环境安静,试室内卫生清洁,采光、通风情况良好。
6、试室内黑板上必须写上当场考试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试卷总页数、考试时间、是否可使用计算器等提醒考生注意的事项。
7、试室内的墙壁上要保持干净,不得留有任何字迹或文章,板报、墙报须遮挡;试室内的黑板上除第6条规定的文字外,不得有其他文字。
8、考场可在试室外适当安排地方给考生放置随身携带的物品。
9、考前一天,要布置好考场和试室。
(三)考场的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考场设办公室,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后勤等职能组。各职能组人数根据考场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1~3人。
考场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主考一般由考场所在学校校长担任。
● 主考的职责
1、全面负责考场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选聘、培训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负责安排各试室监考员(每一试室更少安排两名监考员)。督促监考员履行职责,有权撤换徇私舞弊、监守自盗等严重违规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负责核实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并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事实登记表》(以下简称违规事实登记表)上签名。
5、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检查试卷的装订、密封质量;负责本考场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
6、负责本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会同市(县、区)考办领导处理本考场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及时向省考办汇报。
主考必须熟悉自学考试考场考务的各项工作规定,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
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 考场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考场各职能组的工作。
2、组织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
3、做好本考场的考试宣传工作。
4、负责考场的接待工作。
● 考务组职责
1、做好考试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2、协助主考培训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检查监考员装订和密封试卷的质量。
4、司发考试信号(考试信号:①预备钟,每次三短声,连打五次;②考试开始,每次两短声,连打五次;③考试结束,每次一短声,连打五次)。
5、整理、包装点名卡和违规事实登记表。
● 保密组职责
1、负责本考场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2、负责每场考试试卷的收发工作。
● 保卫组职责
1、做好考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2、协助主考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考生严重违规、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每个考场应安排若干名公安、保卫人员值班。
● 后勤组职责
1、布置考场。
2、落实医疗人员和场所、茶水供应、考生休息场所等工作。
(四)监考员的选聘与培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考[2001]1号文规定,监考员由考点委员会聘任,考前一星期,各考点委员会要做好选聘监考员的工作。要选聘作风正派、责任心和原则性强,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中学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担任监考员。考前1-2天,各考场要对监考员进行培训,务必使监考员熟悉工作职责、任务、纪律要求、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五)考场试卷的保管与保密
考场考前的试卷存放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个小时;超过两个小时的,必须放在试卷保密室的铁柜内,要有三人以上值班。铁柜的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如发生泄密事故,应立即上报市考办、省考办和县以上保密局,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组织人力查明原因。
二、考试实施
(一)人工评卷课程考试考务工作规范
1、考前35分钟,考场主考召开考场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宣布当场考试注意事项,下达任务和分配工作。
2、考前30分钟,监考员领取当场考试的试卷、点名卡、考场记录表、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并做好核对工作。
3、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入试室,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使用金属探测仪防范考试作弊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1]170号)的规定和要求,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持有身份证、准考证,督促考生把考场规则规定不能携带进试室的物品(如所带的书刊、资料、无线电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和手提包等)存放在考场指定的地方。
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时,监考员要认真做到:
(1)考生进入试室前,监考员应将金属探测仪的使用模式设置在声响报警模式,并确认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考生进入试室时,一名监考员提醒考生将禁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只携带考试必需物品接受检查,并负责维持试室秩序,另一名监考员负责手持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
(3)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这些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也要进行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
【免费咨询报名电话:010-6801 7975】
咨询报名MSN:xueliedu@hotmail.com
试一试网上报名
咨询报名QQ:
1505847972 | 1256358232 | 1363884583 | 1902839745 | 800072298 | 754854002 |
中专升大专 | 中专升本科 | 高升专 | 高升本 | 专升本 | 自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