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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2011年版)(5)

时间:2011-12-20 06:3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八)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 (九)每课程考试允许考生离场时间以前,考生
  

  (八)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

  (九)每课程考试允许考生离场时间以前,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经同意离开试室的考生,按交卷离场处理。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均不得带走。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不得扰乱考场及试室的秩序。监考人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或扰乱考场秩序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违反考试规定者,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考试期间,除监察员、本考场主考、本试室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试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五、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未经考试管理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试室的;

  8、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试室的;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10、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在试卷、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自考。

  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2、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试室有两份以上(含两份)试卷或答题卡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

  (五)考生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取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延迟毕业时间三年。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考试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七)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八)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六、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应严格执行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员工作职责,维持考场秩序,维护考生利益,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对待考生态度要热情、和蔼。

  (二)监考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并熟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监考员守则》、《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的其它相关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纪律要求、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未经培训不得参加监考。

  (三)监考员应提前到达考场,到考场办公室集中,并办理领取试卷、答题卡、考场纪录表、点名卡、草稿纸等手续,认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试卷数量和答题卡数量是否与自已负责监考的试室所安排考试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应考人数相符。做好考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监考员应佩戴规定的证章,并有权制止除佩戴规定证章以外的人员进入试室。未经当地自考办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拍照、录像。

  (五)进入试室后,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人工评卷课程考试考务工作规范》和《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考试考务工作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六)监考员发现试卷、答题卡与试卷袋面、答题卡袋面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不符,或份数、页数缺少,不得分发,应立即报告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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